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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電教育部昨日發佈《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》,划出對高校教師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師德禁行行為。
  意見指出,這些行為包含損害國家利益,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;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;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、抄襲剽竊、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、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;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;在招生、考試、學生推優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、禮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等財物;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;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。高校教師有違反上述規定的,依法依規分別給予相應處分。  (原標題:禁止高校教師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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